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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国家“千人计划”青年项目、学校“兴华学者人才计划”招聘启事

2016-11-25 17:22 文章来源:华南理工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坐落在南方名城广州,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原名华南工学院(为中国最早建立的四大重点工学院之一),经过60多年的建设和发展,现已成为以工见长,理工结合,管、经、文、法、医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2016年学校进入上海交通大学“世界大学学术排名”300强,在国内上榜高校中位列第15位;工科领域位列全球第22名。工程学、材料科学、化学、农业科学、物理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科学等7个学科进入国际ESI全球排名前1%;其中,工程学、材料学、化学等3个学科进入全球排名前1‰,入选数在全国高校中居第6位、华南地区首位。 

为实现我校国内一流、世界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设目标,现面向全球招聘优秀人才。 

一、人才需求学科方向 

重点面向以下学科引进人才:生物医学工程、轻工技术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城乡规划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建筑学、化学工程与技术、风景园林学、电气工程、信息与通信系统、环境科学与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土木工程、工商管理、法学、数学、物理学、化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生物学、电子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力学、光学工程、电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软件工程、交通运输工程、船舶海洋工程、临床医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基础医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哲学、应用经济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公共管理、新闻传播学、外国语言文学、音乐舞蹈学、设计学。 

二、招聘岗位 

(一)国家“千人计划”青年项目 

1.引进对象和条件 

申请者需符合国家“千人计划”青年项目的条件要求: 

1)属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年龄不超过40周岁; 

2)应在取得博士学位后,有3年以上连续海外科研工作经历; 

3)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 

4)是所从事科研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或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  

引进后需全职到校工作。 

2.学校配套条件及待遇 

1)可直接聘为教授或研究员,签署聘任合同,聘期五年; 

2)生活补贴:75万元(税后),包含:国家50万元、广东省25万元; 

3)科研启动经费:最高可提供550万元,包含:国家100~300万元、广东省50万元、学校80~200万元; 

4)薪酬待遇:提供具有竞争力的优厚薪酬待遇; 

5)住房待遇:学校提供安家补贴不少于100万元(税前);或者校内公租房和5万元安家费(税前),房租标准按学校政策收取。以上住房待遇方案二选一; 

6)学校协助解决配偶工作,子女可入读华南理工大学附属幼儿园和实验学校。 

(二)学校“兴华学者人才计划” 

1、引进对象和条件 

1)杰出学者:海外人才应具有海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国际知名企业或金融机构终身教职副教授及以上职务或达到相当水平职务者;国内人才应具有“国家基金委创新群体第一负责人、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教学名师、中组部‘千人计划’入选者、十大青年法学家、‘马工程’首席专家、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 等人才相当的学术水平。 

2)精英学者:海外人才应具有海外知名高校的助理教授及以上职务或相当水平的优秀青年人才,国内人才应具有“‘千人计划’青年项目、中组部青年拔尖人才、教育部长江学者青年项目入选者、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科技部创新领军人才、广东省珠江学者特聘教授”等相当的学术水平。理工医类不超过45周岁,人文社会科学类不超过50周岁; 

3)青年学者:海外人才应在获得博士学位后有连续三年及以上海外科研工作经历,国内人才须在国内知名高校、中科院及下属研究院所或相应学科排名不低于我校的院校获得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理工医类不超过40周岁,人文社会科学类不超过45周岁; 

4)启航学者:海外人才应在获得博士学位后有连续两年及以上海外科研工作经历,国内人才须在国内知名高校、中科院及下属研究院所或相应学科排名不低于我校的院校获得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理工医类不超过35周岁,人文社会科学类不超过40周岁。 

以上引进对象需全职到校工作。 

2、学校配套条件及待遇 

根据引进对象入选层次,学校为其提供以下配套条件及待遇: 

1)签署聘任合同,聘期五年; 

2)岗贴待遇:按入选层次,享受特殊的“兴华学者人才计划”岗位津贴待遇; 

3)科研启动经费:视学科类别和岗位层次提供,人文社会科学类20~150万元、理工医类30~600万元。如研究方向属学校重点发展的学科,可经学校论证后适当提高经费投入。 

4)住房待遇:提供安家补贴25~200万元(税前),如为学校急需、紧缺的人才或者特别优秀的人才,可协商确定安家补贴待遇;或者对青年学者及以上层次者,视学校房源情况,提供校内租住房和5万元安家费(税前),房租标准按学校政策执行。以上住房待遇二选一,不重复享受。 

联系方式 

学校主页:http://www.scut.edu.cn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华南理工大学南秀村博士后公寓308室

邮政编码:510640 

联系电话:020-87110072 

电子邮箱:rscrcb@scut.edu.cn 

联系人:汪老师 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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