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第十三批“330海外英才计划”引进公告

为加快引进海外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绍兴经济转型升级、科学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绍兴市“330海外英才计划”实施办法》,我们将举行绍兴市“330海外英才计划”第十三批评审,现将申报评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和重点领域

围绕“重构绍兴产业、重建绍兴水城”和行政区划调整后的绍兴大城市建设,面向海外引进从事创业创新,具有国际国内领先学术技术水平,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富有产业化发展潜力的科研成果,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科技领军人才、高层次创业人才和学科带头人。重点领 域为高端智能装备、生命健康、高端纺织、信息经济、文化旅游、通用航空、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以及涉水治水、智慧城市,人文社科文化艺术、经 济金融管理等领域,突出产业化成熟项目、重点产业配套项目、本土企业合作项目、风投进入项目“四个优先”导向。

二、申报类型

申报分创新人才和创业人才两大类。创新人才是指到我市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按每年回国服务时间分为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和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创业人才是指来我市注册创(领)办高新技术企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三、申报条件

申报人选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0年6月2日后出生),非华裔海外人才具有博士学位并申报创新人才长期项目 的,可放宽到65周岁(1950年6月2日以后出生)。

(一)创新人才长期项目条件

1、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创新人才条件

(1)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
(2)一般应在国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务的专家学者,或在国际知名企业、机构担任中、高级领导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具备较高的科技创新能力,研发水平、成果为同行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水平。

2、人文社科文化艺术领域创新人才条件

(1)了解并遵守中国文化政策及法律法规。具有较高文化艺术创新能力或研究水平,在人文社科、文化艺术领域取得突出的创新成果,得到业内公认。其中,国际知名奖项获得者或国际知名赛事优胜者优先。
(2)在文化经营管理、国际文化交流等领域能力突出,成果丰富。一般应在国际知名文化企业担任中高级领导职务、参与过重大经营管理或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3)人文社科类研究型人才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担任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务。

3、经济金融管理领域创新人才条件

(1)一般应在海外取得相应专业硕士以上学位,并有5年及以上海外相关工作经历。
(2)在国际经济组织、专业机构或知名金融机构中担任过中高级职务,或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过中高级管理职务。
(3)熟悉国际经济运行规则,了解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具有丰富的实际经济管理经验。
(4)在金融研究分析、产品开发、风险控制、国际业务、投资银行、资产管理、金融衍生产品投资等方面具有较高专业素质,业绩优良,在业界有较大影响。

申报创新人才长期项目的,一般应在2014年1月1日后回国并来绍兴工作(服务),特别优秀的引进时间可以放宽到2013年1月1日之后。引进后一般应在绍兴连续工作5年以上且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二)创新人才短期项目条件

主要引进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短期来绍工作的人才,具体申报条件为:

1、需满足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创新人才长期项目的(1)至(3)项条件。
2、须在2014年6月30日后回国并来绍兴工作(服务)。
3、与绍兴用人单位签订至少连续3年、每年在绍兴工作2至9个月的工作合同,并明确合同期内工作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
4、系绍兴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引进的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或我市科技、产业发展和学科建设急需领域的紧缺领军人才或学术技术带头人。

(三)创业人才条件

1、一般应在海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2、创业团队应包括1名负责人和至少3名核心成员,负责人和至少1名核心成员具有海外创新创业工作经验或曾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过中高层管理职位,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3、创业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处于国际国内领先水平,技术成熟并已进入开发阶段,具备产业化生产条件,项目成长潜力较大,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要求,目标产品市场前景较好。
4、创业团队具有从事产业化所需资金,且后续资金有保障,具备持续创新创业能力。申报人须为华裔,为所在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自有资金(含技术 入股)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30%以上,或本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金在200万人民币以上。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
5、一般应在2013年1月1日后回国并来绍兴工作,特别优秀的可以放宽到2012年1月1日后回国。项目落户后,仅在绍兴注册创(领)办企业。

对上述三类项目,特别优秀或具有特殊专才或为我市紧缺急需的其他创新创业人才,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作为破格参评。破格参评的国内博士须在海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并具有3年以上海外工作经验或已取得外国国籍。

四、支持政策和相关待遇

对 “330海外英才计划”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和创业人才项目入选者,授予“绍兴市特聘专家”称号,享受相应的工作条件和特定的生活待遇,主要有:

1、评审结果为A类、B类、C类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分别给予500万、300万、100万元的创新创业启动资金。
2、为海外高层次人才提供不少于200平方米的三年免租工作场所,或者给予相当于200平方米办公场所的租金补贴。
3、落户后可按成本价申购100-160平方米的人才住房,或享受30-100万元的购房补贴,或享受限期10年每年3-6万元的租房补贴。
4、海外高层次人才在产业化生产过程中获得银行贷款的,分别给予A、B、C类人才两年内最高500、300、200万元银行贷款的全额贴息。
5、落户我市并申报入选国家、省“****”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在分别参照“330海外英才计划”A类、B类人才资助标准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配套资金。
6、根据《绍兴市高层次人才“绿卡”制度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享受永久居留或多次往返签证、落户、医疗保健、社会保险、子女就学等方面优惠政策和便利服务。

对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入选者,根据评审结果,按政策享受相关待遇。破格参评的创新或创业人才,应获得B类及以上资格,才能入选并享受相关待遇。

五、申报和遴选程序

(一)填写申报材料。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符合申报条件者可登录 “绍兴330海外英才网”(http://www. shaoxing330.com)下载申报表格,按照要求填写好相应的申报表格后,直接发邮件到cnsx330@163.com进行申报。

(二)形式审查。专项办牵头组织形式审查。对申报人拥有的科技成果、专利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以及申报人的的身份、年龄、护照、国籍、学历、经历和业绩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25日,逾期纳入下批评审。

(三)统一评审。形式审查通过后,专项办发出参加现场答辩通知,并组织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创新人才、创业人才分专业组进行统一评审,确定符合条件入围建议人选。

(四)审批公示。建议人选报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根据公示结果,确定最终入选名单。创业类人才自入选名单公布发文之日起三个月内办妥相关落户手续的,根据政策落实有关待遇;未及时办理落户手续的,视同自动放弃入选资格。

六、所需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人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的电子版

1、创新类人才需提交《绍兴“330海外英才计划”创新长期项目申报书》或《绍兴市“330海外英才计划”创新短期项目申报书》;创业类人才需提交《绍兴市“330海外英才计划”创业项目申报书》、《绍兴市“330海外英才计划”创业计划书》。
2、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
3、申报人附件证明材料。

(二)电子材料要求

提供整套材料电子版文件,其中申报书、创业计划书和个人信息表为Word格式,附件材料电子版为PDF格式。电子版报送要求为:整套材料建立一个文件夹, 文件夹名称为申报人姓名,内容包括申报书正本,申报书附件,个人信息表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文件名称分别为姓名加“申报书”、姓名加“创业计划书”、 姓名加“附件”、姓名加“个人信息表”。如“张三申报书”、“张三创业计划书”、“张三附件”、“张三个人信息表”。

(三)纸质材料要求

通过形式审查后参加答辩的申报人需要提供纸质材料,纸质材料要求自专项办发出参加答辩通知后二周内送达(具体要求随答辩通知一并告知)。

1、纸质材料要求使用70克白色A4纸,格式要求为:一是申报书(创业类包括创业计划书)按下载的格式正反双面打印,直接装订,填报说明无需打印。二是附 件材料单独装订成册,并编写页码和目录,封面样式附后。内容分为目录和正文两部分,双面打印或复印。三是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单独打印另附。

2、创新人才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海外学习证明复印件;(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复印件;(4) 海内外任职经历及相关业绩证明材料;(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6)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 (7)奖励证书复印件;(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3、创业人才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海外学习证明复印件;(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 材料;(4)海内外任职经历及相关业绩证明材料;(5)已创办企业的还需提供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股权构成材料等)、公司章程、上年度企业财务 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4、海外学习证明: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海外进修的,须提交相关进修证明及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留学证明。

(四)其他要求

报送的所有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如确需提供涉密材料,涉密部分须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另行报送,并附申报人所在单位的密级证明,但不得报送绝密级材料。

七、申报要求

(一)请按时报送,逾期纳入下一批申报。
(二)申报材料应填写完整,不得空项、漏项。
(三)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信息真实、完整。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沈老师,董老师
联系电话:0575-85110991、89118501
电子邮箱:cnsx330@163.com

附件:

1、绍兴市“330海外英才计划”申报书(创新长期)
2、绍兴市“330海外英才计划”申报书(创新短期)
3、绍兴市“330海外英才计划”申报书(创业)
4、绍兴市“330海外英才计划”创业计划书
5、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
6、附件材料封面样式

中共绍兴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6月2日

文章来源:中国海外人才网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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